第3篇 車種與車身式樣

3.1 小型車車種與車身式樣判定原則(交通部91.12.12交路字第0910012493號函)

  1. 小型車輛區分之種類:

    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代用小客車、小型特種車、輕型拖車。

  2. 小型汽車之車輛種類及車身式樣區分原則:

    車輛種類優先判定,再判定車身式樣。

  3. 小客車車身式樣種類:

    1. 轎式:
      1. 車身為封閉式,兩邊車窗可有或無中柱。
      2. 車頂為固定之硬式車頂;或車頂之某一部份可開啟。
      3. 車門為2或4扇。

    2. 敞篷轎式:
      1. 車身為封閉式,兩邊車窗可有或無中柱。
      2. 車頂為非固定之硬式或軟式車頂;或車頂之某一部份可開啟。
      3. 車門為 2 或 4 扇。
      4. 具有敞篷功能者或無車頂者。

    3. 旅行式:
      1. 車身為封閉式。
      2. 車頂為固定之硬式車頂;或車頂之某一部份可開啟。
      3. 車門為 2 或 4 扇,且後方另有1扇門。
      4. 座位數為某排或某幾排座位可為前摺式椅背或可拆卸式,以作為載貨平台。

    4. 廂式:
      1. 車身為封閉式。
      2. 車頂為固定之硬式車頂;或車頂之某一部份可開啟或能夠升高。
      3. 車門為 2、3 或 4 扇,且後方另有 1 扇門。
      4. 座位數為後座可為前摺式椅背或可拆卸式,以作為載貨平台。
      5. 且完成車在空車狀態下,駕駛座的 R 點應在車子的支撐平面上方至少 750mm 處。

      註:

      1. 依CNS9590D1037規定R點指「乘坐參考點」,係由汽車製造廠提供 且指定的點,該點設定每個座位最後端之正常位置:該點可設定相對於車輛結構的座標,且可模擬人體軀幹與大腿骨樞軸中心之位置(即H點)。
      2. 當特定位置有疑義時,假定H點之座標位於一個長寬各30mm,20mm之長方形內,且長方形之對角線交會於R點,則檢查上述兩點間之關係將可得到滿意之結果。

  4. 小客貨兩用車車身式樣種類:
    1. 小客貨兩用車為客車之延伸以載客為主,載貨為輔。
    2. 小客貨兩用車之車身式樣僅有旅行式與廂式,其車身式樣的判別同上。 註:客貨兩用車應由客車延伸,不得由貨車延伸。

  5. 小貨車車身式樣種類: 比照目前實行之大貨車式樣:框式、廂式、平板式、槽體式、罐槽體式、常壓罐槽體式、高壓罐槽體式、柵式、傾卸框式、攪拌式、蓬式、雙層式……等。

  6. 代用小客用車車身式樣種類: 代用小客車應為廂式貨車之延伸,其車身式樣僅有廂式。

  7. 小型特種車車身式樣種類: 比照目前實行之大型特種車車身式樣。

  8. 輕型拖車車身式樣種類: 廂式、平板式、拖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