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篇 機車

22.4 相關函示

  1. 交通部92.1.16交路字第 0910073971 號函:
    1. 案由:外殼停產替換使用案。
    2. 機器腳踏車外殼可明顯辨識為同廠牌同車系或由原廠出具該車型外殼已停產且未改變原有車輛規格尺寸者,可替換使用。

  2. 交通部公路總局93.12.6路監牌字第 0930050421 號函:
    1. 有關車輛變更、改加裝規格,涉及原廠安全設計與公路監理機關車籍管理;為維護行車安全,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辦理登記及檢驗。
    2. 交通部92.1.16交路字第 0910073971 號函示其目的在維護行車安全並防範機車失竊案,加強機車管理;貴會(雲林縣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有關10年以上機車,零件難以取得等節,可依上揭函示規定由原廠出具證明等方式解決;故本案仍請依前述規定辦理。

  3. 交通部93.3.2交路字第 0930023295 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93.3.3路監牌字第 0930009231 號函:
    1. 案由:老舊車輛出廠年月登載。
    2. 早期老舊機車領牌時無登載出廠年份者,一律以第一次領牌年月作為出廠或登檢年月。

  4. 交通部92.8.28交路字第 0920053639 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92.9.4路監牌字第 0920037219 號函:
    1. 案由:交通部公路總局92.8.22路監牌字第0920083358號函送92.8.15召開之「國產汽機車之車身號碼採用車輛識別碼(VIN)」會議記錄。
    2. 自93.1.1起國產新出廠之機器腳踏車增加打刻車身號碼,新增刻之車身號碼應以VIN(17碼)為之,併參照CNS道路車輛-車輛辨識號碼之編碼通則編訂。
    3. 編碼原則:由三個部分組成
      1. 第一部份,世界製造廠識別碼(WMI),由3位元字碼組成,目前國內車輛製造廠可由中華民國自動機工程學會代為向美國SAE申請。
      2. 第二部份,車輛性質碼(VDS),由6位元字碼組成,此部份應能辨別車輛一般特徵,其代碼順序由製造廠決定或建議可討論其各字碼代表意義。如果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幾位字碼,應在該位置填入選定的字母或數字。
      3. 第三部份,車輛指示碼(VIS),由8位元字碼組成,其最後4位元字碼應式數字。第一位字碼代表底盤生產年份。第二位字碼代表生產底盤廠房。
    4. 編碼說明:


      附件、車輛公會機車製造會員廠車身號碼VIN打刻方式彙總說明(交通部公路總局92.10.27路監牌字第 0920045256 號函、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工會92.10.17台車工字第 92445 號函。)


  5. 交通部公路總局94.9.7路監牌字第 0940038782 號函:
    1. 案由: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為該公司生產AN125T、AN125U兩車型「後座扶手」與原型式不符案。
    2. 查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為該二車型「後座扶手」因市場反應不佳,進行設變,致該型機車過戶檢驗時,監理機關查有「後座扶手」與原型式不符,致生檢驗疑義。該公司因作業疏失未重新申請新車型式,並要求監理機關於檢驗時該兩種「後座扶手」型式皆給予認可。
    3. 惟本案僅「後座扶手」型式不同,對於行車安全應無直接影響,經報奉交通部核示(交通部94.8.31交路字第 0940049067 號函)略以「本案車型車輛如無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審驗合格證明規格……且經貴局評估並無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則請貴局逕自轉行各公路監理機關,俾為檢驗依據參考。」故本案依交通部函示原則,在無影響行車安全之虞之考量,該兩型「後座扶手」均予以合格檢驗。

  6. 交通部95.3.8交路字第 0950023319 號函:
    1. 案由:受理機車車殼變更登記得否以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代替統一發票案。
    2. 本案經轉准財政部函(註:財政部95.2.22 台財稅字第 09504503770 號)復略以「……有關全國公路監理電腦越區連線作業要點附件一,第壹項汽、機車車籍管理部份『機車變更登記』應備統一發票為證明文件一節,如機車車身係由小規模營業人更換新車殼者,依上開稅法規定得以所開立之收據代之……」。

  7. 交通部公路總局95.6.13路監牌字第 0950026715 號函:
    1. 案由:機車「同車系」之認定標準及歸類案。
    2. 有關機車型式檢驗認定標準,仍依交通部核定之規格資料、照片及參考本局機車型號查詢系統辦理;另「同廠牌同車系」認定或由原廠出具該車型外殼已停產且未改變原有車輛規程尺寸者,仍依交通部92年1月16日交路字第 091007397 號函辦理。

  8. 交通部95.7.19交路字第 0950041167 號函:
    1. 案由:車齡較久遠之機車型式無照後鏡及方向燈設計之檢驗疑義案。
    2. 查機器腳踏車照後鏡及方向燈之規定,於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有明文,故本案所提該等車齡久遠之機車,於辦理重領牌照或過戶檢驗,原則上同意各監理單位之共識,其照後鏡及方向燈,以要求裝置完整為宜。

  9. 交通部95.7.19交路字第 0950041167 號函:
    1. 案由:車齡較久遠之機車型式無照後鏡及方向燈設計之檢驗疑義案。
    2. 查機器腳踏車照後鏡及方向燈之規定,於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有明文,故本案所提該等車齡久遠之機車,於辦理重領牌照或過戶檢驗,原則上同意各監理單位之共識,其照後鏡及方向燈,以要求裝置完整為宜。

  10. 交通部公路總局95.9.11交路字第 0950043021 號函、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5.8.31鈴管字第 124 號函
    1. 案由: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同車系」之認定標準及歸類表案。
    2. 同車系之認定標準原則如下:i,ii,iii三項均符合者,才稱為同車系。
      1. 其機種別代碼及排氣量等級均需相同。
      2. 煞車系統同型式者,分類二型式:A.碟式煞車系,B.鼓式煞車系。
      3. 車身前板型式同型式者,分類二型式:A.兩截式,B.斜板式。

    3. 各機種車型符合上述同車系分類表:
      排氣量分級 機種車型別 同車系車型別
      50cc以下 AZ50 同車系一 Z50、AZ50B
      同車系二 AZ50K、AZ50KL、AZ50KU、AZ50KUB
      ZG50 同車系一 AG50、AG50C、AG50JU
      同車系二 AG50JT、AG50T2、AG50U2C
      同車系三 AG50JK、AG50K、AG50K2、AG50K2C
      50cc~100cc以下 AG100 同車系一 AG100JK1、AG100JUA、AG100T、AG100TC、AG100JTA
      同車系二 AG100KUA、AG100JKA、AG100K、AG100KC、AG100KU、AG100JK、AG100KD、AG100KDA
      RC100 同車系 RC100 、RC100P、RC100P3
      CR100 同車系 CR100TS 、CR100D、CR100S、CR100TD
      AN100 同車系 AN100 、AN100T
      100cc~125cc以下 AG125 同車系一 AG125KU、AG125KC、AG125KUC
      同車系二 AG125、AG125U
      同車系三 G125C、AG125UC
      AN125 同車系一 AN125U、AN125U1、AN125U2、AN125UZ、AN125UE、AN125UA、AN125U11、AN125U21
      同車系二 AN125T、AN125T1、AN125T2、AN125T11、AN125TA
      UE125 同車系一 UE125TC、UE125RT
      同車系二 UE125U、UE125KU
      125cc以上 AN150 同車系 AN150T 、AN150T1、AN150T11、AN150TA
      UE150 同車系 UE150TC 、UE150TC1、UE150TD

  11. 交通部95.10.5交路字第 0950051741 號函、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5.9.19(95)三工研字第 589 號函:
    1. 案由:交通部核復同意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機車車身號碼廢止「☆」截止碼案。
    2.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身號碼共計17碼,前後「☆」,自93年起(至95年)車身號碼打刻有「☆」,但實際傳輸至監理單位之車身號碼並無「☆」。
    3. 為避免將來機車臨時檢驗時造成機車實物與監理資料不符,影響檢驗,自96年1月1日起將所生產之車輛車身號碼前後截止碼「☆」取消,使與傳輸至監理單位之資料一致。

  12. 交通部公路總局95.11.8路監牌字第 0950053920 號函、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5.11.3(95)三工服字第 716 號函;交通部96.1.8交路字第 0950064313 號函、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5.12.21(95)三工研字第831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96.4.27路監牌字第 0960020314 號函、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4.16(96)三工服字第 191 號函:
    1. 案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停產機車型式可更換同型式系列零件案。
    2. 已停產機車型式可更換同型式系列零件:
      停產機種型式 可更換機種型式
      A125S2(迪爵125/斜板大燈鼓煞) A125X、AR12T(迪爵125)
      A125U(阿帝拉/搖頭鼓煞)
      A125W(阿帝拉/搖頭碟煞)
      H125C(阿帝拉/斜板大燈鼓煞)
      A125V(阿帝拉/斜板碟煞)、
      A125T(阿帝拉/斜板鼓煞)

  13. 交通部公路總局95.11.24路監牌字第 0950056967 號函:
    1. 案由:機車出廠及配備HID頭燈車籍登記作業方式案。
    2. 未申領牌照機車:自95.12.16起,新出廠配有HID頭燈之機車,該製造廠於電子閘門傳輸車籍資料至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時,於「型式」欄位加註「@」後一併傳輸,如「AH12T2@」,同時於新領牌照登記書「型式」欄位加註「@HID頭燈」字樣。
    3. 已申領牌照機車:由機車製造廠於95.12.19前將95.12.15前所生產且出廠時即配備HID頭燈車輛之引擎、車身號碼(文字電子檔,欄位大小各20字元組),函送本局再轉請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轉檔登錄於二代公路監理電腦系統。

  14. 交通部公路總局96.1.15交路字第 0960002106 號函、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1.9山葉總字第 096004 號函:
    1. 案由: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停產機車型式同車系認定標準及歸類案。
    2. 已停產車型之同車系車型名稱:如附表。

  15. 交通部公路總局96.2.5交路字第 0960006502 號函、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1.31山葉總字第 096019 號函、修正函:交通部公路總局96.3.12交路字第 0960011740 號函、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3.7山葉總字第 096039 號函:
    1. 案由: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停產機車型式同車系認定標準及歸類再次宣告案。
    2. 為考量車輛行車安全、外觀改變及防範機車借屍還魂,台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1.9山葉總字第 096004 號函未明確指示外殼應以斜板式和雙截式(搖頭式)不可互換及碟煞和鼓煞不可互換為原則,今重新檢討再次宣告。

  16. 交通部公路總局96.3.5路監牌字第 0960010558 號函、摩特動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3.1(96)摩特機研字第 025 號函:
    1. 案由:摩特動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引擎號碼打刻變更說明案。
    2. 摩特動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引擎號碼實體打刻分為兩排,第一排為引擎代碼,第二排為6碼流水碼,流水碼前後使用「☆」截止碼,防止實體加刻變造。因引擎實體與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上登錄不同(無登錄☆),驗車易引起困擾,故自96年2月起將陸續取消「☆」截止碼,過渡時期將有二種引擎號碼打刻方式並存。

  17. 交通部公路總局96.4.30路監牌字第 0960019545 號函、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4.18光管法字第 9604002 號函:
    1. 案由: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3~92.10出產部份車輛車架號碼打刻檢驗疑義案。
    2.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該批車輛車架有打刻車架號碼,係因公司「外銷車款之共用車架」所造成,由於國外訂單調整,故將車架轉入國內生產組車用,另當時國內法規尚無打刻車架號碼之需要,故產生部分車輛有車架號碼之情況,該車架號碼亦與出廠證件無關。
    3. 91.3~92.10共有16個機種,7860台:
      外銷機種代號 車架號碼 內銷組車台數
      SG30CA(VN) *RFBT6000011000101*~*RFBT6000011002340* 1753
      SD25HA(VN) *RFBT2000012600101*~*RFBT2000012602340* 2140
      SG20AB(VN) *RFBS2101011500101*~*RFBS2101011502180* 2080
      SH30CA(VN) *RFBS3000015700101*~*RFBS3000015702020* 1887

  18. 交通部公路總局96.9.28路監牌字第 0960043197 號函:
    1. 案由:核復新竹所96.8.29第5次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案。
    2. 建議機車製造廠或代理商已歇業,且國內無業者承接時,應考量零件取得及車齡因素,如車齡10年以上,得不按到安規則附件15之規定案:經查無型錄者,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現況拍照存檔方式,日後檢驗則依拍照存檔資料為主且不得再更改其他型式;如屬變更檢驗者除規定查核來源憑證外,以原拍照存檔資料調檔查核,查無型式者,電腦鍵入XXX代號註記。(會商結論第4案)

  19. 交通部公路總局97.4.17路監牌字第 0970015088 號函:
    1. 案由:機器腳踏車車身號碼刻印規定案。
    2. 依據本局92.8.15邀集研商「國產汽機車之車身號碼採用車輛識別碼(VIN)」相關事宜會議研商結論一:「為加強機車防竊措施,自93.1.1起新出廠之機器腳踏車增加打刻車身號碼;而為了提升我國機車製造業於國際之形象並與世界接軌,新增刻之車身號碼應以VIN(17碼)為之,並參照CNS道路車輛-車輛辨識號碼之編碼通則編訂之。」,爰機器腳踏車上之車身號碼,應以打刻方式為之,並依前開研商結論辦理。

  20. 交通部公路總局97.9.23路監牌字第 0970039409 號函:
    1. 案由:核復新竹所97年8月29日召開之「97年度第5次公路監理車輛工作圈」會議案。(新竹區監理所97年9月10日竹監車字第 0971004183 號函)
    2. 大型重型機車兩側及後方附掛置物箱檢驗標準:新登檢領牌仍應依安審合格證明資料相符為原則;其附掛置物箱最外緣大於排氣管外緣之車輛,如置物箱損壞拆除時,定檢作業應要求改善具有「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原無附掛置物箱之車輛,如增掛附屬設備,以不逾越車把手寬度為原則。(臨時動議第1案)

  21. 交通部公路總局97.10.3路監牌字第 0970042009 號函、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7.9.24(97)鈴技字第 126 號函:
    1. 案由: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AN125U型及AN125T型2款機車擬統一轉檔更正車籍資料為AN125U1型及AN125T1型案。
    2. 該2車型更正引擎號碼範圍:
      引擎號碼對應範圍 新領牌照登記書車型型式欄
      目前登錄(錯誤) 更改後車籍資料(正確)
      1 DF11-000001~DF11-006081 AN125T AN125T1
      2 DF12-000001~DF12-019581 AN125U AN125U1

  22. 交通部公路總局97.12.29路監牌字第 0970047170 號函:
    1. 案由:井三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研發專利機車廣告擋泥板是否符合規定案。
    2. 該廣告板若為富有彈性之軟性材質,且不影響原擋泥板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等各項原有功能者,現行法規並未限制期裝設。
    3. 另廣告板所刊載之廣告內容應符合當地縣(市)政府遊動廣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

  23.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9.8.31光營字第 990826、990827 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99.9.7路監牌字第 0990043353 號函:
    1. 案由:光陽公司機車引擎及車身號碼打刻字體方式說明案。
    2. 引擎號碼打刻方式:
      1. 1994.11.30前使用鋼印打刻。
      2. 1994.12陸續切換為電腦打刻,故鋼印打刻與電腦打刻並存。
      3. 1995.1.1起全面切換電腦打刻方式。
    3. 補修品引擎號碼打刻方式:
      1. 2003.10.17前由零件部自行打刻。
      2. 2003.10.18起全面切換電腦打刻方式。
    4. 車身號碼打刻方式:2004.1.1起出廠車輛車架必須打刻車身號碼
      1. 2004.1~12,採用銘牌打刻焊接於車架方式標示車架號碼。
      2. 2005.1.1起,採用車台直接打刻車架號碼方式。
      3. 因由銘牌焊接轉換為車台直接打刻方式進行加工試作工程,2004.11~12出廠之機種,部份出現車身號碼直接於車台打刻之狀況。
      4. 車架補修或更新須打刻車架號碼者,均採用車台直接打刻方式。
      5. 2004.1.1前,車架有打刻者,原因有二:
        1. 外銷車架轉為內銷車架:2002.3~2003.10所生產部分車輛,有打刻車架號碼。
        2. 加工試作工程:因應2004.1.1起之車架打刻作業,於2003.9~12部份車架試行打刻作業。

  24. 交通部公路總局99.11.2路監牌字第 0990053367 號函、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10月27日(99)三工服字第 763 號函:
    1. 案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停產機車型式可更換同型式系列零件案。
    2. 已停產機車型式:G100、G100E、G100A、G100B、G100H、G100F、G100R、GB09T、GB09TR、BA09T、BA09V。
    3. 可更換機種型式:以上停產機種之外觀零件可互換,但煞車系統不可互換。
    4. 可更換機種型式:BA09T/V機種之外觀零件可互換,但煞車系統不可互換。

  25.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100.5.25車安審字第 1000002161 號函:
    1. 案由:100年5月10日召開之100年第4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紀錄案。
    2. 大型重型機車加裝前擾流板及後置物箱: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等相關規定時即可加裝。(臨時動議第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