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篇 LPG及CNG汽車

15.3 拆除檢驗:交通部87.1.16路台(87)監字第 01920 號函

  1. 合格改裝工廠拆卸LPG 燃料系統證明書並加蓋公司章。
  2. 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並加蓋公司章(其主要產品應列有液化石油氣汽車改裝)。
  3. 負責拆卸技術人員證件影本並加蓋公司章(政府機關舉辦之液化石油汽車課程講習合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