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篇 特種車
14.2 經交通部核定之特種車
高壓混泥土輸送車:(交通部83.8.4交路字第 031085 號函)
大貨車改裝成高壓混泥土輸送車,依其底盤之規格,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 條所指之動力機械,宜劃歸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7款所指之特種車輛,故大貨車改裝成混泥土輸送車行駛道路者,應依規定領用汽車牌照。
框式貨車裝設捲揚機:(交通部81.8.21交路字第 031934 號函)
框式貨車裝設之捲揚機可牽拉故障車輛至車上予以裝運,車尾裝設之拖吊裝置亦可拖吊故障車輛,該類具有車禍搶救,救濟故障車輛功能之車輛,應得以特種車登檢。
捐血車:(交通部80.6.21交路字第 022076 號函)
衛生署衛署醫字 955941 號函本部同意捐血車列為特種車登檢發照,應檢具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館機關核發之捐血車設置合格證明文件及其他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始得登檢領照。
混凝土輸送幫浦車:(交通部80.1.7交路字第 000775 號函)
混凝土輸送幫浦車係具有特殊裝備僅能供混凝土之壓送作業之用,不具裝載貨物功能,無違規供客貨運輸使用之虞,應改列為特種車。
大型露營車:(交通部91.12.13交路字第 0910012532 號函)
大型露營車依其型錄規格、使用性質歸類,應屬大型特種客車。
航勤補給車:(交通部92.5.8交路字第 0920033599 號函)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92.4.22路監牌字第 0920082875 號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記錄。
機場專用食勤車,車種為「大型特種車」、車別為「航勤補給車」、車身式樣登錄為「分離、廂式、油壓」。(商討結論第9項)
註:該車輛之車廂部分於作業時可升高,並利用車廂前方端板往前延伸至飛機艙門,並由餐車運送員將餐車推送至飛機內,該等車輛之使用用途為機場運送食勤用。
高空作業車:(交通部93.6.11交路字第 0930036379 號、交通部公路總局93.6.18路監牌字第 0930024612 號函)
交通部公路總局93.5.21路監牌字第 0930080092 號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記錄結論(一)。
車輛貨框裝設高空作業設備,具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得核定為「特種車」;車種(別)名稱登為「特種車(高空作業車)」。
二代電腦特殊車種欄位新增代碼: 29(高空作業車)。
消毒車:(交通部93.7.26交路字第 0930007722 號、交通部公路總局93.7.28路監牌字第 0930031372 號函)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執行清消及防疫之專門工作需要,購置清消拖車並改裝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交通部同意專案核定該等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為專供裝載清消設備及防疫器具用之特種車。
該等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為「特種重型拖車(消毒車)」,車身式樣登載「廂式」,使用限制事項欄位登載「清消及防疫用」;並須經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合格後,方能向轄區公路監理機關申辦登檢領照事宜。
運鈔車:(交通部93.12.9交路字第 0930064930 號函)
警政署函請交通部核定立保保全公司裝有特殊安全裝置之運鈔車為特種車案。
該等車輛符合「保全公司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應有設備」之規定,同意核定為特種車;惟辦理變更或領牌登記時,除應提具主管機關公文外,並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適用對象應含金融機構」。
參考
:交通部路政司80.10.29路台監字第 17407 號函:保全公司以大客車底盤打造為運鈔車,擬以大自客貨兩用車登檢領照,依本規則第16條之附件審查標準辦理,並以客貨兩用車登檢發照。惟本案運鈔車雖係供專門用途,但並非本規則第2條7款所列之特種車種類,不宜以特種車登檢。
附註:保全公司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應有設備審驗規定摘要(內政部警政署92.6.30台內警字第 0920078202 號令) 第2條 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應具下列設備: (一)防彈裝置。 (二)自動報警系統,應有下列設備: 1.遙控(手動)語音或聲光警報器。 2.行動電話車裝台、VHF高頻率無線電設備、中繼式無線電車裝台,或其他經測試合於運鈔車使用,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行動通訊設備。 (三)防盜、防搶裝置,應有下列設備: 1.固定之保險箱。 2.所有車門於發生緊急事故時,由內部控制開啟,不能直接由外部開啟之控制系統。 3.自動停駛系統,或經測試合於運鈔車使用,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車輛定位系統。 第4條 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審驗規定如下: (二)車身或其他明顯處,須有醒目之○○保全字樣,字樣為標楷體(每字長、寬各20 公分以上)。 (三)車身顏色不得與警用巡邏車相同。
工程救險車:(交通部74.6.18交路字第 12696 號函)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規定之特種車,係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本案所指「工程救險車」,如該車確裝設有搶救工程設備,僅用於搶救工程作業外,無法充作其他用途者,得視同該規則第2條第7項之「工程車」。
廚餘回收車:(車輛研究測試中心93.3.25電傳彙整「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協調小組」對車輛審驗疑義事項處理建議)
該型式車輛設有昇降輸送機構、儲存槽、粉碎裝置等設備,應符合「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之特種車定義。
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交通部96.2.12交路字第 0960019208 號、交通部公路總局96.2.26路監牌字第 0960008511 號函)
民用航空局函送研訂之「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一覽表,交通部同意核定該局桃園國際航空站購置之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辦理登檢為特種車。
該等車輛於監理資訊系統特殊車種登載「摩擦係數檢測車」,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固定特殊設備(裝置)及固定特殊標幟一覽表:(電腦代碼:特殊車種「85 路面測試車」)
車種
固定特殊設備(裝置)
固定特殊標幟
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
1.第5測試輪
2.檢測電腦及印表機
3.車頂警示燈及投射燈
4.檢測用水水箱
1.車輛全銜
2.車種字樣
電視轉播車
交通部94.11.14交路字第 0940013168 號函送「電視轉播車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ㄧ覽表」。
電視轉播車:其車頂裝設碟型發射天線,車內配置有射頻發射機、視(聽)訊監視系統及發電機等設備之車輛。
電視轉播車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ㄧ覽表:
車種名稱
固定特殊設備
特殊標幟
車身顏色
電視轉播車
1.車頂裝設碟型發射天線。
2.車內配置有射頻發射機、視(聽)訊監視系統及發電機。
無規定
無規定
守望相助巡守車輛
依據: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車輛裝置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規定
內政部92.3.25台內警字第 0920075351 號函訂定(交通部92.4.15交路字第 0920028717 號函)
內政部93.2.27台內警字第 09300753322 號函修正(交通部93.3.5交路字第 0930024148 號函)
內政部95.10.2內授警字第 0950871417 號函修正(交通部95.10.11交路字第 0950053346 號函):「守望相助巡守隊」修改為「守望相助隊」。
守望相助巡守車輛領用資格:
巡守車輛:係指專供公共安全守望相助使用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
領用資格: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或人民團體(以公益且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等)。
登檢注意:
非屬「特種車」。(交通部89.6.7交路89字第 037636 號函)
於使用限制欄登載「社區巡守車」。(新竹區監理所92.7.18竹監車字第 0920010491 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92.8.26路監牌字第 0920036171 號函)
車身設備、標幟及顏色:
固定特殊設備:
係指固定於車頂之警示燈,或專供守望相助使用,固定安裝於車頂前方,距擋風玻璃頂端邊緣30公分,左右距離相等,以螺絲或金屬拉帶固定於車頂之車頂燈。
不得裝設警鳴器。
車頂燈型式、規格如圖示:
紅燈,壓克力材料製作,文字黑色,上長 70 公分,下長 80 公分,高 15 公分。
正面、背面以標楷體書寫「守望相助」字樣,每字大小長寬各 10 公分。
特殊標幟:
係指加漆於車身兩側足供辨認之特定圖案(樣)及文字。
式樣規格:
特定圖案(樣):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徽或隊徽等,其規格採原則性規定,以長寬各20公分為原則;如有車體太大或太小無法依規定尺寸烤漆,得依比例自行制定,並以美觀為原則。
文字:字體以標楷體(長10公分、寬10公分)為原則,如○○村(里)或社區守望相助隊。
其型式、規格如圖示:
巡守車兩側由前至後以標楷體噴漆○○村(里)或社區守望相助隊字樣。
巡守車兩側隊名前方噴漆特定圖案(樣):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或隊徽。
交通部98年11月12日交路字第 0980058059 號函:
案由:守望相助隊巡邏車同意依特種車辦理登檢領照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案。
本案守望相助隊巡邏車依貴部(內政部)訂頒「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車輛適用車種表」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巡邏車裝置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規定」設置者,同意依特種車辦理登檢領照;另每一守望相助隊得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規定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輛數以隊員人數為基準,30 人以上者免徵2輛,未滿 30 人者免徵 1 輛。
前項措施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請轉知全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依規定申請特種車型車執照及申請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