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篇 特種車

14.2 經交通部核定之特種車

  1. 高壓混泥土輸送車:(交通部83.8.4交路字第 031085 號函)
    大貨車改裝成高壓混泥土輸送車,依其底盤之規格,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 條所指之動力機械,宜劃歸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7款所指之特種車輛,故大貨車改裝成混泥土輸送車行駛道路者,應依規定領用汽車牌照。
  2. 框式貨車裝設捲揚機:(交通部81.8.21交路字第 031934 號函)
    框式貨車裝設之捲揚機可牽拉故障車輛至車上予以裝運,車尾裝設之拖吊裝置亦可拖吊故障車輛,該類具有車禍搶救,救濟故障車輛功能之車輛,應得以特種車登檢。
  3. 捐血車:(交通部80.6.21交路字第 022076 號函)
    衛生署衛署醫字 955941 號函本部同意捐血車列為特種車登檢發照,應檢具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館機關核發之捐血車設置合格證明文件及其他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始得登檢領照。
  4. 混凝土輸送幫浦車:(交通部80.1.7交路字第 000775 號函)
    混凝土輸送幫浦車係具有特殊裝備僅能供混凝土之壓送作業之用,不具裝載貨物功能,無違規供客貨運輸使用之虞,應改列為特種車。
  5. 大型露營車:(交通部91.12.13交路字第 0910012532 號函)
    大型露營車依其型錄規格、使用性質歸類,應屬大型特種客車。

  6. 航勤補給車:(交通部92.5.8交路字第 0920033599 號函)
    1.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92.4.22路監牌字第 0920082875 號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記錄。
    2. 機場專用食勤車,車種為「大型特種車」、車別為「航勤補給車」、車身式樣登錄為「分離、廂式、油壓」。(商討結論第9項)
      註:該車輛之車廂部分於作業時可升高,並利用車廂前方端板往前延伸至飛機艙門,並由餐車運送員將餐車推送至飛機內,該等車輛之使用用途為機場運送食勤用。


  7. 高空作業車:(交通部93.6.11交路字第 0930036379 號、交通部公路總局93.6.18路監牌字第 0930024612 號函)
    1. 交通部公路總局93.5.21路監牌字第 0930080092 號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記錄結論(一)。
    2. 車輛貨框裝設高空作業設備,具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得核定為「特種車」;車種(別)名稱登為「特種車(高空作業車)」。
    3. 二代電腦特殊車種欄位新增代碼: 29(高空作業車)。

  8. 消毒車:(交通部93.7.26交路字第 0930007722 號、交通部公路總局93.7.28路監牌字第 0930031372 號函)

    1.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執行清消及防疫之專門工作需要,購置清消拖車並改裝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交通部同意專案核定該等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為專供裝載清消設備及防疫器具用之特種車。
    2. 該等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為「特種重型拖車(消毒車)」,車身式樣登載「廂式」,使用限制事項欄位登載「清消及防疫用」;並須經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合格後,方能向轄區公路監理機關申辦登檢領照事宜。

  9. 運鈔車:(交通部93.12.9交路字第 0930064930 號函)
    1. 警政署函請交通部核定立保保全公司裝有特殊安全裝置之運鈔車為特種車案。
    2. 該等車輛符合「保全公司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應有設備」之規定,同意核定為特種車;惟辦理變更或領牌登記時,除應提具主管機關公文外,並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適用對象應含金融機構」。

    參考:交通部路政司80.10.29路台監字第 17407 號函:保全公司以大客車底盤打造為運鈔車,擬以大自客貨兩用車登檢領照,依本規則第16條之附件審查標準辦理,並以客貨兩用車登檢發照。惟本案運鈔車雖係供專門用途,但並非本規則第2條7款所列之特種車種類,不宜以特種車登檢。

  10. 工程救險車:(交通部74.6.18交路字第 12696 號函)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規定之特種車,係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本案所指「工程救險車」,如該車確裝設有搶救工程設備,僅用於搶救工程作業外,無法充作其他用途者,得視同該規則第2條第7項之「工程車」。
  11. 廚餘回收車:(車輛研究測試中心93.3.25電傳彙整「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協調小組」對車輛審驗疑義事項處理建議)
    該型式車輛設有昇降輸送機構、儲存槽、粉碎裝置等設備,應符合「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之特種車定義。


  12. 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交通部96.2.12交路字第 0960019208 號、交通部公路總局96.2.26路監牌字第 0960008511 號函)
    1. 民用航空局函送研訂之「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一覽表,交通部同意核定該局桃園國際航空站購置之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辦理登檢為特種車。
    2. 該等車輛於監理資訊系統特殊車種登載「摩擦係數檢測車」,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固定特殊設備(裝置)及固定特殊標幟一覽表:(電腦代碼:特殊車種「85 路面測試車」)

    車種 固定特殊設備(裝置) 固定特殊標幟
    整體式摩擦係數檢測車 1.第5測試輪
    2.檢測電腦及印表機
    3.車頂警示燈及投射燈
    4.檢測用水水箱
    1.車輛全銜
    2.車種字樣

  13. 電視轉播車
    1. 交通部94.11.14交路字第 0940013168 號函送「電視轉播車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ㄧ覽表」。
    2. 電視轉播車:其車頂裝設碟型發射天線,車內配置有射頻發射機、視(聽)訊監視系統及發電機等設備之車輛。
    3. 電視轉播車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ㄧ覽表:
      車種名稱 固定特殊設備 特殊標幟 車身顏色
      電視轉播車 1.車頂裝設碟型發射天線。
      2.車內配置有射頻發射機、視(聽)訊監視系統及發電機。
      無規定 無規定

  14. 守望相助巡守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