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篇 幼童專用車

12.2 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規格

  1. 出入口
    1. 幼童專用車出入口第一階距地踏步高至多 30 公分,其餘各階高度至多 20 公分;階梯有效寬度至少 50 公分。
    2. 幼童專用車出入口第一階或於車身外附加之階梯深度至少 20 公分,且不得突出車身兩側。(99.4.19修正)
    3. 幼童專用車應於出入口設置階梯及上下車扶手,並應能提供幼童適當使用。

    4.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出入口規格應符合大客車出入口之規定;小型幼童專用車之出入口門框寬度至少 60 公分,門框高度至少 120 公分。

  2. 走道寬與內高
    1.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走道寬度與內高應符合大客車之車身各部規格相關規定。
    2. 小型幼童專用車之走道有效寬度至少 30 公分,走道內高至少 130 公分;出入口至走道應能允許直徑 30 公分且高度 100 公分之圓柱物體垂直順利通過。

  3. 幼童座椅配置與尺度
    1. 幼童座位空間每位寬度至少 30 公分,但椅墊有效寬度不得少於 25 公分,椅墊有效深度應為 23 至 25 公分之間,椅墊上緣距地板高度應為 23 至 25 公分之間,但輪弧位置不受此限;椅墊面不得前傾;椅墊內緣至前座椅背後緣之水平距離應為 42 至 45 公分之間。

    2. 幼童座椅應設椅背,椅背高度應為 40 至 45 公分之間,椅背向後傾斜角度 5 度至 10 度且為固定式;座椅配置除幼童管理人座椅之外,其餘座椅應面向前方,並不得設置立位與輔助座椅。
    3. 幼童座椅之椅背上緣不得設有堅硬之物品。
    4. 最前排幼童座椅之前方應設置表面為軟質材料之保護板,保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至少 60 公分,保護板之寬度應能涵蓋該幼童座椅之椅背對應寬度。

    5. 幼童座椅得於走道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之座椅扶手,座椅扶手上緣至座椅椅墊上緣應為 14 至 15 公分之間,座椅扶手內緣至臨走道之座位中心至少 12.5 公分,座椅扶手寬度至少 2 公分。

      ※補充規定:
      幼童專用車管理人座位及走道有效寬度之尺度應個別計算。(交通部91.1.9交路91字第 0910015034 號函)

  4. 安全門
    1. 除全部幼童座椅皆相鄰出入口外,應在與出入口不同側設置可由車內及車外開啟之安全門,安全門開啟後非經外力不得自動關閉。

    2. 幼童專用車應於安全門上標示「安全門」字體及其操作方法,其字體顏色應為紅色且「安全門」字體每字至少 10 公分見方。

    3.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安全門規格應符合大客車安全門之規定;小型幼童專用車之安全門門框寬度至少 55 公分,有效高度至少 120 公分,安全門下緣距地高至多 62 公分。

    4. 安全門出入口至走道應能允許直徑 30 公分且高度 120 公分之圓柱物體垂直順利通過,且不得於安全門出入口至走道之間設置活動式座椅。

    5. 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時應有警音,警示駕駛及幼童管理人。

  5. 其他
    幼童專用車不得裝設行李架,出入口地板及階梯踏板應有防滑功能,踏板前緣應有明顯辨識界線,車窗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兩側車窗不得裝設橫桿或護網,駕駛座之後方應設置駕駛座欄桿。